出台组工干部行为规范20条
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00 访问次数: 邹洪源 信息来源:远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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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组工干部作风、形象和能力建设,县委组织部结合组工干部文化年建设活动,出台了组工干部行为规范20条,以实际行动提高部内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建设党性最强、作风最正的部门。
第一条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联系实际、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有任何有损党的形象和组织工作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条是坚持原则,一身正气。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讲公道话,不在组织工作中特别是干部问题上讲“关系”、搞中庸,不回避矛盾、明哲保身。
第三条是淡泊名利,甘为人梯。脚踏实地不浮躁,埋头苦干不张扬,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不为个人名利斤斤计较,更不利用非正当手段谋求个人升迁。
第四条是克己奉公,清正廉明。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政准则,自觉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徇私情。
第五条是选贤任能,公正无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不以人划线论亲疏、搞团伙,不封官许愿,不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六条是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处理问题,不拿政策、原则做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
第七条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在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中隐情、瞒情甚至弄虚作假。
第八条是严守程序,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在组织工作中特别是干部问题上违背原则、降低标准、变通程序。
第九条是严肃纪律,保守秘密。严守组织工作“十条禁令”,不私自干涉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
第十条是严格管理,勇于批评。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让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放任自流。
第十一条是严格监督,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住小节,谨慎交友,不参加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是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优质高效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不在工作中发生原则性错误和常识性失误。
第十三条是关心党员,爱护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基层党员干部,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不对党员干部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
第十四条是谦虚谨慎,热情服务。始终保持不骄不躁的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热情为党员、干部和人才服务,不妄自尊大,不盛气凌人。
第十五条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实守信的人格力量增加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信任,不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
第十六条是坚持学习,增强能力。遵守学习制度,坚持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胜任工作、适应发展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是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积极向部务会和党委建言献策,当好参谋,搞好服务;认真落实部务会决定和党委部署,不推诿回避,不阳奉阴违。
第十八条是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勇于创新,善于创造,不因循守旧、生搬硬套。
第十九条是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维护集体团结,增进同志友谊,工作中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坦诚相待,直率相处,不当面恶语中伤,不背后随便议论。
第二十条是清新向上,生动活泼。积极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积极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积极弘扬真善美的个性,在工作中不过分拘谨、畏手畏脚,在生活中不过分自闭、缺乏活力。
通过实行组工干部行为规范“20条”以来,全县组织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受到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