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8-12-31 16:20:00 访问次数: 宋伟 信息来源:《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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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尊重农村党员主体地位,对于增强农村党员主体意识,保障农村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农村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现状
近几年来,四川省丹棱县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把保障和落实农村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加大对农村党员帮扶激励力度等作为提升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来抓,农村党员主体意识有所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弱化和缺失现象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部分农村党员缺乏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在党内生活中习惯于“同意”和“服从”,参与党内事务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不会民主、不敢民主、不愿民主的“三不”问题还有一定的普遍性,主体意识较为淡漠。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缺乏有力的保障。一方面,无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只在会议和支部改选、党员纳新时举举手、画画钩,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事务涉入不多;另一方面,农村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平等、重统一意志轻主动精神的“三重三轻”现象,致使多数党员表决权流于形式,选举权不能体现本人意志,监督权难以真正落实。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缺乏有力的经济支撑。经济主体地位是实现政治主体地位的前提。虽然近年来丹棱县高度重视提高农村党员致富能力,但仍有部分农村党员家庭在经济建设上相对滞后。在当前普遍以追求个人价值和物质利益为重的环境下,使这部分党员在周围群众中难以树立起威信,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话语权”。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缺乏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宣传还存在依赖党委部门多,全社会协同配合少;面向机关干部多,面向基层党员少;动态性宣传多,深度性宣传少;传统方式多,创新方式少;空泛的理论和口号多,创新的思路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少等“五多五少”现象,社会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厚。
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
党员整体素质偏低。据统计,丹棱县4479名农村党员中,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1411人,仅占31.5%;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879人,仅占19.6%,而60岁以上老党员达2604人,占58.1%。从整体上看,农村党员平均年龄偏大、思想观念偏旧、文化素质偏低、综合能力偏差的“四偏”现象严重。不少党员习惯于领导说了算,民主要求弱化,甘当一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保党员”。另外,由于农村党员综合能力的欠缺,部分农村党员的家庭经济状况也相对薄弱,在意识上更注重增加经济收入,参议党务的自觉性逐步淡化,加之党员外出务工地点不固定,与党组织联系较少,成为无组织、无阵地、无组织生活的“三无”党员后,其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主体地位也难以体现。
组织体系存在错位。一方面,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重经济轻党建,对党建工作投入不足,创新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沿袭传统工作思路,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定位错误、认识模糊,导致一部分党员对党组织缺乏认同感;另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难以保证。全县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只有46个,占65%,就是“有”,也大部分在3000元以下。党员学习阵地、学习教材、活动开展等受经济条件限制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村党组织及村委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随之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提升。
制度保障不够完善。一方面,党员权利维护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员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操作性强的程序和依据,执行中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能落实在行动上”;另一方面,党内监督约束乏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科学有效的保障措施,使部分党员在思想上顾虑、担心,监督缺乏激励机制,监督结果透明公开不够,造成农村党员对党内事务不想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
提高农村党员主体地位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农村党员主体地位,要加强党员教育,提升党员素质,着力培养其主体意识。同时,要创新党的组织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农村实际设立事务协调、困难对象救助、矛盾调处、产业经济发展等岗位,把无职党员划分到各岗位,使广大农村党员“无职有岗、有岗有为”。大力推广将党组织建在专业协会、产业链上的模式。积极探索基层组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通过党组织领办、联办和扶办协会,构建“协会+支部”的新农村基层组织架构,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平台,使他们真正做到“有权管事、有心理事、有力办事”。
提高党员主体地位,更重要的是健全机制,全力维护主体权利。
健全党内事务知情机制,着力保障农村党员知情权。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时限,强化党务公开的针对性,配套建立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事项制度,坚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公开事务“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着力保障农村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班子调整等方面,努力扩大农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不带组织意图、不带条条框框,充分尊重农村党员的意愿。尤其是在村支委换届选举中,严格各项程序,坚持“两票制” (群众信任票、党员直选票)公推直选。
完善党内民主工作机制,着力保障农村党员参与权。建立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建议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村级党组织“党员议事会”制度。把一大批思想觉悟高、协调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农村无职党员和老党员组织起来,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党员议事会成员,充分发挥“参政议事、桥梁纽带、服务支持、监督制约、协调化解”五大功能,使更多党员参与党务村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农村党员监督权。在村成立由党员代表为主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的党务、政务、财务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内举报制度,以县乡两级纪委为依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农村党员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完善党内帮扶机制,让农村党员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制度,村党组织每年对因老、残、病、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探索分类帮扶困难党员的途径,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的关怀帮扶机制。对年龄在70岁以上的困难老党员,建立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期补助制度,形成关爱困难老党员的长效机制。对致富能力较弱的党员,采取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纳入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对外出务工党员,通过做好留守老人、孩子的关怀与扶助等服务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
积极探索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农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探索农村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每年年终组织村民代表对党员进行考核,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在今后的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对连续三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农村年轻党员,优先列入村后备干部培养,待条件成熟时直接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让农村党员在政治上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