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2-28 11:31:08 访问次数: 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组通[2008]2号
关于做好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情况,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工作需要,我县将建立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现就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桃源籍或非桃源籍但主要成长地在桃源的在外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论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只要学术技术水平高、贡献突出、影响较大,都属于信息采集范围。具体条件为:
1、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或曾经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固定资产在五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主。
3、获得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建立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和层次。
3、以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抓紧建立本单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4、请各单位如实填写《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