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15 00:00:00 访问次数: 县创先争优 信息来源:县创先争优办
桃创先办〔2010〕6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和驻桃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典型引导,扩大群众参与,营造活动氛围,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突出人民群众从自己身边发现典型、推荐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的特点,动员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推举一大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共产党员,通过大规模的群众推荐和大张旗鼓的宣传,弘扬正气、树立形象,进一步浓厚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推荐方式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可以采取个人推荐、联名推荐等方式,向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推举自己熟悉的、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可以信函推荐、电话推荐、电子邮件推荐,或到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推荐。推荐人应署实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了解的情况,如实介绍自己所推荐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各基层党组织可以集体名义积极向上一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举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三、推荐标准
“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思想品行、能力作风和工作业绩突出,党员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努力做到“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是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工作业绩深得群众赞誉。
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活动安排
1、广泛推荐(2010年9月——2010年11月)。全县各单位要进行深入宣传,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根据日常了解的情况,踊跃推举自己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2、组织审核(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单位对群众推荐的事迹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要迅速组织核实,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荐上来的典型组织考察核实,最终确定全县优秀共产党员100名,通过县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3、宣传表彰(2011年2月——2011年6月底)。县委将在桃源党建网、县电视台上开辟“群众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专题栏目,及时进行宣传推介。县委将在2011年“七一”前夕对推荐的“群众身边的优秀党员”进行集中表彰,同时积极向省、市推荐。省委将从各地推荐对象中组织遴选,最终确定全省“群众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30名,于2011年底进行集中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把群众推荐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安排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2、精心组织。各单位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推荐活动中来;要注意引导,努力形成推荐活动的良好氛围。
3、搞好衔接。各单位要及时收集上报群众推荐的先进典型,各党组织归口管理单位和乡镇党委至少上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典型,上报典型要形成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明确专人负责,工作地点设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宣传组(县供销联社3楼),联系人:孟韵;联系电话:6508662 15211250312;电子邮箱:tyxwsjb@163.com。
中共桃源县委创先争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优秀共产党员 群众推荐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