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6-09-22 21:20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51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桃源县部分县直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4名,职位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县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5.3年(2023-202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仅有2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只需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

6.现未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现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6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929日至109日(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306室公务员办(联系电话:0736-6620102)。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推荐表》一式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④2023—2025年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每个报名人员只可选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3.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公开选调单位咨询,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不推荐。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计划。确因工作急需,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2:1。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20261010日(8:0012:0014:3017:30)到报名地点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公开选调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文稿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总得分排名,总得分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桃源党建网予以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和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计划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4.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只有1,报名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出现本人放弃及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报县委组织部同意。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桃源党建网予以公示,并分别在拟调入单位和拟选调对象原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经县委组织部同意,选调单位可以对选调对象进行一定时期试用,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未设置试用期的,报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对象在公示期、试用期放弃或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任职。选调对象调入单位后,应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可参考其原任职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职。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开选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选调单位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6-6620102(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举报电话:0736-6612380   17363601892(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室、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6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x


附件2-2026年度桃源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