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2 11:4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本站
(一)办公室 (负责人:袁用文,电话:6622322)
1.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并就本部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负责部务会、办公会等会议议决事项和部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
3. 负责部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文件收发、印鉴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单位创建、行政后勤、机关信访、财务管理和县管党费管理等工作;
4. 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归口管理单位的有关工作;
5. 负责部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组工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6. 协助部领导抓好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中心工作。
(二) 干部一室(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档案信息中心、干部大数据管理中心与其合署办公)(负责人:钟华梁,电话:6680107)
1. 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统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2. 牵头负责县管干部的日常管理、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工作,承办县管干部的职务任免;
3. 负责县管干部公务员调任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 负责提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建议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6. 承办县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有关人事工作;
7. 按权限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提名和考察等相关工作;
8. 负责全县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
9. 负责选调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10. 负责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抽调借调等工作;按程序办理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年度考核等工作;
11.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12. 办理公安机关警员职务套改和法官、检察官等级晋升等相关工作;
13. 配合做好营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和预备役相关工作;
14. 负责全县干部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15. 负责县管干部档案、市管干部档案(副本)的管理;承办新提拔市管干部的档案和信息报送工作;
16. 负责县管干部及公务员学历学位认定审批和备案登记;
17. 牵头负责拟新提拔县管干部基础信息的审核;
18. 统筹干部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19. 负责本部的信息化建设;
20. 负责“大组工网”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三) 干部二室(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加挂巡察工作联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人:邹洪源,电话:6612380)
1. 负责股级干部的任免和宏观管理;
2. 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职责;
3. 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委组织部调训领导干部的工作;
4. 负责县管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等主体班培训及日常管理监督;
5. 负责全县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6. 负责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协助做好党校办学水平评估;
7. 承担县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 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做好公务员监督工作;
9. 牵头负责全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规问题的查核;
10. 负责全县“12380”举报和信访受理、查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1. 负责指导全县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呈报和县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
12. 组织市管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13. 负责县管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或更改,以及相关违规问题的查核处理,审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14. 负责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15. 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全县性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
16. 负责牵头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推荐、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及学科带头人。
(四) 县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室、党员管理室、党建大数据管理中心与其合署办公,加挂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负责人:李伟,电话:6623603)
1. 承担县委党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全县党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2. 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建设工作,研究并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 指导全县各级党组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4. 负责对全县农村、城市,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和公立学校、医院等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5. 负责全县党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除外)的设置、变更、撤销等工作;
6. 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7. 负责全县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党员管理和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8. 牵头组织全县党员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
9. 指导党费收缴审核和提出使用计划;
10. 负责全县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和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11. 指导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承担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12. 指导全县村(社区)干部队伍、党建联络员队伍建设;
13. 指导全县党建带群建工作;
14. 负责指导全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做好智慧党建、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的综合协调,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
15. 负责县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党代表联络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党代表选举、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党代表视察活动组织、党代表工作室建设指导和承办县党代表提案、建议、质询、询问等党代表相关工作。
(五) 研究室(组织宣传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人:曹雪,电话:6629853)
1. 负责全县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2. 负责起草或审核主要领导文稿、本部重要文稿;
3. 承办县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的具体工作;
4. 负责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下达的重点课题调研;
5. 牵头开展本县组织工作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
6. 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宣传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并就有关政策、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7. 负责组织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推介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8. 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全县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统筹安排重点主题宣传;
9. 负责涉组涉干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
10. 负责全县组织工作网络宣传评论和网宣员队伍管理;
11. 负责部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六)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人:陈超林,电话:6508661)
1. 承担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3. 指导各基层党委、县直归口管理单位党组织做好“两新”组织组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4. 研究制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5. 承担“两新”组织党员出资人(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
6. 承担对“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推荐评优、政治安排等进行考察审核的具体工作;
7. 总结、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经验,适时进行表彰。
(七) 公务员管理和工资福利办公室(加挂考试与测评中心牌子)(负责人:滕艳阳,电话:6620102)
1. 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研究和宏观指导,依法依规做好全县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政策法规工作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 负责组织本县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相关工作;
3. 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办理全县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审批事项;
4. 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参加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
5. 负责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
6. 负责全县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7. 承担以县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对外交流有关工作;
8. 负责全县公务员考核管理工作;
9. 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县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承办县管干部的工资审批、市管干部的工资报审工作;
10. 组织实施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等政策规定。
(八)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林洁,电话:6622460)
1.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的宏观管理与服务工作;
2. 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依据;
3. 负责对全县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办理相关来信来访,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加强对县直“两个置换”企业离休干部管理的指导、协调;
4. 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5. 负责县管以上干部和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离退休审批工作;
6. 做好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服务指导和离休干部的精准服务工作;
7. 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8. 承担县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 承担县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0. 承担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 指导协调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