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2 09:31:51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来源:
各乡镇党委、远教办:
根据省、市委远教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各试点地区远教工作取消试点,转入正常化、长期化、经常化轨道,为进一步抓好农村远教站点的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学用活动正常开展,发挥站点实际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远教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乡镇参照执行。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远教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各乡镇要保证远教工作的领导班子不散、投入不减、人员不少。没有领导班子的,要迅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实行挂牌办公。要探索与建立抓好本乡镇远教站点建、管、学、用的长效机制,确保远教站点长期发挥作用。党委书记仍然是远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负责人,远教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要认真选配好远教办主任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立足本乡镇远教工作的长远发展,认真选配好远教办主任,条件:必须是党员,干部身份、政治素质好、电脑基础较扎实、年龄在40岁以下。县委组织部将把远教办主任岗位作为青年后备干部来培养,对工作较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县远教管理中心将建立专门的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调查摸底,通过全面考察了解,把优秀的青年干部选配到远教办主任岗位上来。5月15日之前,各乡镇要按照附表要求向县委远教办上报名单(传真:6639480),经审核不合要求的,要重新选配。
三、要保证远教工作经费
远教办主任主要负责抓站点管理员的技术培训、站点设备的维护、学用活动督导等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每个月至少100元的标准,适当给予远教办主任交通补贴,以确保培训、维护、学用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各乡镇还要拿出一定资金,作为远教工作的办公经费,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县委远教办、远教管理中心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办法进行跟踪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抓好远教办主任的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远教办主任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要尽量保证远教办主任的工作时间和精力,要量化、细化工作任务,除保证及时排除站点设备故障外,远教办主任每周要至少下到站点两次,督促指导站点开展学用活动,乡镇党委要对远教办主任的出勤、上岗情况要实行全程监督,每月定时向县委远教办反馈一次情况,对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教育引导,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落实好远教办主任的选配工作,县委远教办将于近期举办乡镇远教办主任培训班,进行远教业务知识强化提高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不合格的,继续留训。
附:农村远程教育乡镇远教办主任基本情况备案表
中共桃源县委远教办
200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