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需要莲花般的品质——再读《爱莲说》
发布时间:2008-08-22 07:56:00 访问次数: 中共福建省莆田市委组织部 余丽红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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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有什么样的品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古今中外也不乏经典的阐释,但我看来,最精彩的莫过于宋代周敦颐在《爱莲说》中赋予莲花的品质: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作者不仅描绘出莲花的形貌和精神,赞扬它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更寄托着作者对一种高洁正直、超凡脱俗、刚正不阿人格理想的追求。
当前,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就是抓住了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关键。做为一名组工干部,要按照“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努力塑造组工干部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胸襟开阔的良好形象。而这,不正是莲花与生俱来的品性吗?所以,笔者认为,组工干部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职业形象,需要塑造莲花般的品质。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应成为组工干部为人处世的总体要求。莲花天然地具有“根植淤泥而不受淤泥之惑,清水洁身却不显妖冶张扬”的本质,应该成为组工干部学习的榜样。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务必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经得起任何风浪、糖衣炮弹、不良习气的诱惑,在任何时候坚持正确的方向,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这一角度看,我们甚至可以说组工干部需要特立独行、我行我素的勇气。而做为“管干部的干部”,组工干部要切忌自以为是,高人一等,颐指气使。要有对工作、对职业的正确心态,洁身自好。古人云“结交淡如水,履道直如弦”。组工干部为人处事,就应当以“坦坦荡荡、踏踏实实”为本份,以一身正气待人处事,正所谓无私则无畏,无欲则刚毅。
“中通外直,不蔓不枝”,应成为组工干部恪守的行为规范。一是要求组工干部务必增强素质,秉公办事。没有对组织工作的“知”,就不会有高质量的“行”。没有深厚的知识素养为基础,组工干部公道正派形象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流。从事组织工作,不仅要做到知其然,而且要做到知其所以然。要脚踏实地地刻苦钻研组工业务,做到言有所依、行有所据,说话办事合乎规矩。组织工作,特别组织人事工作原则性很强,各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政策规定,容不得半点主观随意性,务必要以坚强的党性作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不畏权势、不徇私情,自觉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二是要求组工干部务必坚持“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疏疏。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突出表现在选人用人上。我们党一贯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落实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就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就要坚持“五湖四海”的用人方针,不拘一格选人才,不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不凭亲疏关系和好恶取人。有道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要做到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应成为组工干部不懈追求的美好境界。远闻其味更清香,笔直洁净立水中,这是多么美好的境界。要达此境界,做为组工干部,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简言之,首先要求培养独立正直的理想人格,保持坚定操守的高尚境界。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民族性格和大义凛然的民族气节的核心内容。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谓大丈夫也。”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孙中山倡导“天下为公”。毛泽东主张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做为组工干部,更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其次要清正廉明,严格自律。“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组工干部坚持公道正派,必须先正其身。古人有训:“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组工干部一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严格自律。要不为名利所缚、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安逸所困,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