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3-15 14:31:03 访问次数: admin 信息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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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执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扎实稳步推进常德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增加基本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发展基础教育,强化基本保障,加强基层组织”为基本要素,始终把发展农村综合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常德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全面统筹,科学规划,加强领导,各方参与,稳健推进,既要重视生产发展,又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既要坚持以农民为建设主体,又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既要重视物质文明,又要重视乡风文明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既要搞好新村新貌建设,又要因地制宜防止大拆大建;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积极作为。
3.目标任务。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步建立起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具有基础设施完善的宜居村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新型农民队伍。到2010年,
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农村行政村达到“十有”目标,即有主导产业、有水泥道
路、有舒适住房、有洁净饮水、有充裕电力、有沼气入户、有电视电话、有方便就医、有社会保障、有整洁环境。山区、丘陵区、平湖区及城郊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突出不同特点,搞好特色建设。
4.责任主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是投入的主渠道,农民是建设的主体。要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积极投工投劳,保证村内各项建设的配套性用工需要。但不准加重农民经济负担,不准以资代劳。
二、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5.建设现代农业。继续抓好“五个百万工程”和十大龙型产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推广符合消费趋势、符合加工需求、符合本地实际的优质、高效、专用农业新品种,建设一批“万元田亩”和“万元水面”。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企业航母。
全市要培育3个以上年产值过30亿元的国家级龙头企业、10个以上年产值过5亿元的省级龙头企业、20个以上年产值过亿元的市级龙头企业。大力开发符合资源秉赋、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高利润率品牌产品,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贸易。“十一五”期间,全市省部优农产品品牌达到300个以上,其中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达到100个以上,获国际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达到30个以上。凡注册省级以上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获国际有机食品认证和省部优品牌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1个科技含量高、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农业科技展示园区,市县两级分别建成1个以上效益明显、集聚度高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积极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推动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6.增加农民收入。既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又要拓宽农业外部增收的空间,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逐步建立起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全市50%的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或兼业。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免费为务工农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与指导、技能培训与职业介绍等服务,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把政策性实惠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