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17 00:00:00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组织室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扶助生活困难党员工作要求,县委组织部决定于年底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扶助,为了搞好生活困难党员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全县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重点对象是农村党员,县直单位如有未享受扶助的重大疾病党员,可以上报。农村党员主要突出三类对象,即未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党员、未享受离任村主干待遇的贫困退职村干部党员、出现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的党员,上报的扶助对象人数不超过农村党员总数的1%。二、严格把关。凡是上报的重大疾病扶助对象,必须同时上报本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复印件,对连续3次享受扶助政策的,不得再次上报。初步扶助对象确定后,要在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公示5至7天。三、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召开党委(党组)会,确定扶助对象,如实填报《桃源县生活困难党员扶助对象摸底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