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6-10-30 14:42:4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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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按照任人唯贤、广纳贤才的要求,不断强化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坚持广开举荐渠道和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推荐干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推荐干部的范围、形式、对象、责任,把干部推荐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管理范筹。一是明确了全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广大群众均可向任免机关或用人单位推荐干部,其形式包括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二是明确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其内容包括被推荐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介绍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如实反映被推荐者的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是明确了干部推荐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能搞“人情举荐”。被推荐者必须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决定的任职资格。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的推荐责任,推荐人应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如推荐材料不属实,夸大推荐人的德才表现,或者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组织人事部门用人失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在推荐过程中收受被推荐人的财物、谋取私利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降职、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