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1 10:40:19 访问次数: 陈跃春 信息来源:桃源县委组织部
为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近日,桃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据悉,《意见》是我县在充分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和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后出台的,旨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推进新创业,建设新桃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文件规定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文件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